各班:
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学校对2010-2011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精神,我院学工组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比例和标准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我院学生总数的30%以内,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%以内。各年级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,适当调整各班间的比例,但不能突破年级总的认定比例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《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(校学字〔2008〕36号)要求执行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评议小组,负责收集申请材料。
(二)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(http://xgb.lzu.edu.cn/WebSite/Nsloans/HelpIndex.aspx)进行申报,同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或(《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)(证明必须是2010年开具的材料,往年证明无效),申请书应说明家庭困难情况。
(三)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,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、调查表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,按照细则规定,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,认真进行评议,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。
(四)班级评议小组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年级辅导员处,年级辅导员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上报至院学工组,院学工组对评定学生进行公示。
(五)公示无异议后,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。
(六)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,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,发文公布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10月8日—10月19日 学生完成纸质材料提交、网上申请;年级内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的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;
(二)10月20日—10月22日 学院学工组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;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网上审核
(三)10月22日24:00 申请系统关闭,学校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。
四、其它说明
(一)学生只有激活个人信息才能在网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;
(二)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、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。
(三)对于开具证明确有特殊困难的同学,学院学工网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年级辅导员的建议酌情考虑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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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