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及《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校教〔2014〕1号)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拟对张万泽同学予以退学处理,现将退学学生具体情况公示如下,学生本人如有异议,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学院,否则按照学籍管理办法,作退学处理!
姓名 |
性别 |
学号 |
年级 |
专业 |
张万泽 |
男 |
320180929131 |
2018 |
物理学(理论物理) |
公示期:2024年3月19日—2024年3月23日
联系电话:0931-8912753;邮箱:jiaoqh@lz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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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19日